里水镇内某临广小区,由于电梯问题导致业主住户、物业公司、维保公司三方关系持续紧张,
6月中旬,特定种类设备检验检验测试的机构出具《电梯风险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评估报告》),详细列明了两台电梯存在的问题。收到评估报告后,维保公司立即针对报告中提及的重点问题进行了处理。
为避免三方紧张的关系再次升级,此时,维保公司作出一个匪夷所思的决定:对《评估报告》内容做变造。即“删除”报告中提及的重要问题,把重要部件评估的结论由“有风险”改为“无风险”,并把变造后的《评估报告》张贴在电梯轿厢内向业主公示。
今年7月,小区业主在搭乘电梯过程中,发现公示的《评估报告》内容与报告上扫描二维码获取的报告内容不一致,遂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接报后,一方面通过调取监控录像等手段进行现场调查取证,另一方面马上联系特定种类设备检验检验测试的机构对公示的报告内容做真伪性鉴定。在各种证据面前,电梯维保公司对变造电梯检验判定的结论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供认不讳。
里水市场监督管理所对电梯维保公司变造电梯检验判定的结论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立案调查,对涉事维保公司作出三万元的行政处罚。
《广东省特定种类设备安全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禁止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特种设备许可证书、检验检测结果、检验检测报告和鉴定结论。
《广东省特种设施安全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特定种类设备许可证书、检验测试结果、检验测试报告和鉴定结论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案例中电梯维保公司擅自删改《评估报告》中内容的行为违反了上述规定,应当受到行政处罚!